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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侨历史学会

时间:2019-07-08 19:03:47 点击:

  由云南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和云南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牵头,由归侨侨眷中部分专家,学者共同筹备,于1985年6月26日在昆明召开云南华侨历史研讨会,同时宣布云南华侨历史学会成立。会议期间交流了25篇华侨历史论文,审议通过了《云南华侨历史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推选朱家壁、张子斋、王昭明为名誉会长,余志坚任会长,李为佑、关萍、董孟雄、秦钦峙任副会长。1990年12月,召开了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推选朱家壁、梁家、王昭明、余志坚为名誉会长,阮咏棠为会长,李为佑、董孟雄、秦茂松、谢远章、彭志文任副会长。聘请徐四民、麦礼谦、尹纪泽、李泽春为名誉理事,黄重远、田汝康、李镜天、魏亚屏、关萍为顾问。该会经省民政厅登记,确认为云南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和云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学会的宗旨是:广泛开展对华侨、华人历史和现状的研究,与海内外华侨、华人学术团体和个人进行学术研究和资料交流,更好地发扬侨胞爱国爱乡优良传统,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富民兴滇作贡献。

  学会成立以来,先后创办了《云南侨史通讯》(现改为《华侨、华人研究》)会刊,作为学术交流的园地;1989年编辑出版了《南侨机工回国抗日史》并参与《云南省志、侨务志》的编纂;1994年9月主持编辑并出版《泰国现代人物辞典》一书;1985年和1995年参与和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和50周年学术讨论会;派员出席中国华侨历史学会及兄弟省市召开的侨史学术研讨会并提供论文史料;1992年为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举办的“全球华人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供的论文,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2004年9月4日,云南华侨历史学会在昆明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是在省侨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召开的。大会选举产生了28人组成的侨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选举龚宁珠为会长,黄有成、李小峰等9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多为颇有造诣的专家、学者,以及富有敬业精神的侨务工作者。大会还聘请了省人大副主任、省社科联主席王义明、省委老领导梁家为名誉主席,聘请了25名侨务工作者和热心于侨史研究的人士担任顾问。

云南华侨历史学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云南华侨历史学会

第二条  云南华侨历史学会是由从事华侨历史研究的科研工作者和热心这项工作的人士组成的学术团体,属非营利的全省性学术社团。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国内外、省内外从事华侨历史研究的工作者和社会人士,提倡科学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广泛开展、共同促进华侨华人历史和现状的研究与探讨。

第四条  本会由云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管;接受云南省民政厅社团局的监督管理;是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组织编写有关滇籍华侨、华人的革命斗争史、劳工史、地方侨史等论文专著;

(二)深入调查、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的所思、所需、所急,以学术研究成果的形式供有关政策制订部门参考;

(三)出版会刊编辑有关资料。

(四)研究新形势下新移民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历史和现状;

(五)举办学术讨论会和报告会;

(六)促进各地、州、市、县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工作;

(七)交流兄弟省市华侨历史学会的工作信息及研究成果;

(八)开展国内外的学术和资料交流活动;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或学术活动的组织能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的义务是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会员大会。

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协商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会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五侨”组织及有关团体资助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管理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调动,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会设于昆明市庆云街156号

2004年9月修正

云南华侨历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云南华侨历史学会

名誉会长:王义明(女) 

顾  问:尹曰庄 尹文和 尹源举 王 冰(女) 关 萍

     刘观祥 刘国生 李为佑 阮咏棠 孙世光  

     沈顺许 寰 儒 陈庆德 陈碧云 吴锦庄(女)  

     林超民 秦茂松 董孟雄 彭志文 谢远章

海外顾问:王维中 麦礼谦 张有森 徐四民 魏亚屏

会  长:龚宁珠(女)

长:黄有成 李小峰 贺圣达 赵晓澜 陈炳锋  

杨发恩 狄君胜 蔺以强 李松波

长:张俊廉

副秘书长:高泽涛(女)  段 

         事:林鼎纯 刘宝全 朱振明   何良泽

杨发熹 黄显松 曹骑豹 曹骑虎 陈应和

姚继德 刘苏加 张田玉(女) 陈红云(女)  

周 岚(女)

成立及换届时间:1985年06月成立,2004年9月4日召开云南华侨历史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庆云街156号5楼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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